海口推不动的安置房改造人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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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海口7月29日消息(记者徐培培)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五西路的恒福居安置小区已经“28岁”了。这里共有45栋楼,居住着户居民。如今这些建筑老化严重,成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危房。

当初相关方面原计划对该小区进行拆迁棚改,却因为和隔壁小区存在土地产权纠纷而被叫停。没想到,这一停又是四年。被叫停的棚改如何才能重启?数千名居民还要在危房里居住多久?万一出现安全事故谁来负责?众多疑问有待解答。

“危险”的安置小区

“住在这里,搞不好哪天命都没了。”这是20多年后,居住在位于海甸岛五西路恒福居安置小区居民说的最多的一句话。今天的恒福居安置小区已经破败不堪。

北区B15栋楼栋连接地面处已开裂央广网记者徐培培摄

央广网记者在恒福居安置小区走访时,看到的景象有点让人触目惊心:混凝土剥落、开裂、暴筋随处可见;外墙马赛克瓷砖频频掉落,砸车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室内天花板大片掉落;漏水更是司空见惯,居民反映要是赶上台风、雨季来临,家里就是“水帘洞”。

外墙瓷砖脱落央广网记者徐培培摄

东区7栋阳台混凝土剥落、开裂、暴筋央广网发司耀齐摄

小区住户老朱实在忍受不了,就找工人来做了简单的修补,他说:“治标不治本,建筑内部已经坏了。”

小区里从事卖菜、做快餐等小生意的很多居民,因收入不高,无法负担额外的租房开支,被迫继续住在四处开裂、透风的安置房里。

西南区B2栋天花板脱落央广网发司耀齐摄

住在28栋的钟先生每次出门前都要特别叮嘱年迈的母亲,一定不要到院子里溜达锻炼身体。“真的每天特别担心,就怕楼上什么东西掉下来,砸到老人家”。

“命运多舛”的安置房

年,海口市长堤路拆迁改造,当地居民配合拆迁安置工作,被动迁安置于当时位置还比较偏僻的海甸五西路。

安置小区最先由长堤路沿江一路拆迁改造指挥部及海口市土地管理局全资控股的海口市地产开发总公司共同负责开发建设,后因资金链断裂拖欠工程款,最终导致33栋楼烂尾。

海口市地产开发总公司天眼查信息(图为天眼查信息截图)

年11月21日,海口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第期要求,由海逸公司与海口市地产开发总公司成立海南恒福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将这四块土地以安民街为界,分南北合办为海口市国用()(南侧)、号(北侧)两份土地证,统一登记在恒福居公司名下,由该公司继续接手开发。

海南恒福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接收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接手前,恒福居安置小区属于烂尾项目,前任开发商在建设时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建成时无法通过竣工验收,也不符合抗震要求,是房子如今发展成危房的主因,也导致多数业主至今没有办理房产证。

对于危房造成的具体原因,记者无法找到原海口市地产开发总公司的工作人员核实情况。根据天眼查的信息,这家成立于年的公司,已于年6月28日因未公布年报而被注销。

35栋建筑已成危房

早在年9月24日,由海南众泰正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作出的鉴定报告中就显示,安置小区28、29栋主体结构破损,主要表现为多处混凝土构件混凝土剥落,暴筋;部分混凝土构件缝宽大于规范要求;墙体表面风化、剥落,有效截面消弱达15%以上;房屋主体结构整体稳定性较差,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安全鉴定意见(图为安置小区28、29栋安全鉴定意见文件照片)

钢筋混凝土构件保护层厚度检测结果表明,该建筑钢筋混凝土构件保护层厚度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抽检的梁、柱的混凝土强度检测结果表明,该建筑结构多数构件混凝土强度小于C20,不满足相关规范对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最低混凝土强度的要求;建筑物整体倾斜测量结果表明,该建筑物整体倾斜率>0.,该建筑物的整体倾斜情况不满足《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对变形限制的要求。鉴定结论显示,28、29栋安全性等级属于《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规定的Dsu级危房。

28栋墙体开裂、脱落央广网发司耀齐摄

年12月31日的最新一批鉴定报告中提到,这里还有33栋被鉴定为Csu级危房,还有10栋正进一步鉴定中。

记者查询到住建部发布的《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中表述,Csu级(限制使用)——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su级(危险)——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而《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也明确标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危及到房屋正常使用的,房屋使用人应当自行迁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

鉴定机构根据鉴定结果,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Dsu级危房需立即停止使用。并在考量房屋修缮价值后,采取相应的加固或拆除作业。Csu级危房应对承重结构、渗水开裂部位进行加固修缮,或考虑拆除重建。

自主改造被叫停

其实,关于该小区房屋隐患增多的情况,相关部门早已掌握。海口市政府早在年7月30日及年8月31日,分别出台海府办号、海府办号文,批准恒福居市场化自主改造工作。

因安置小区的土地证登记在开发商海南恒福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作为项目开发主体,该公司又参与到安置小区自主棚改项目中。

年6月,海口市美兰区政府、海南恒福居房地产开发公司、安置小区住户签订三方协议,拟对安置小区拆迁棚改。

年10月挂牌成立的棚改指挥部至今也没能“履职”央广网发司耀齐摄

就在恒福居小区的居民以为事情就此可以妥善解决的时候,一墙之隔的申海花苑小区业主却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围墙左侧为恒福居安置小区,右侧为申海花苑小区央广网发司耀齐摄

申海花苑小区业主认为,恒福居安置小区南侧地块属恒福居安置小区及申海花苑两个小区共有,现两个小区由围墙分割,并分别由不同的物业公司管理。恒福居公司要求将安置小区与申海花苑小区做土地分割,必将导致两块用地项目的容积率、道路、绿化、人防、消防、停车位等方面规划指标发生变化,将来会被一座座高楼包围,严重影响今后的生活。因此申海花苑小区业主不同意土地分割,为此双方争执不下,一度出现了上访事件。

年1月5日,海口市政府针对恒福居安置小区与申海花苑小区土地分割的问题召开会议,作出《关于暂停恒福居公司棚改自主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确该宗土地由于产权关系还未清晰,在土地完成分割之前,暂停恒福居公司的自主改造工作。

年6月14日,恒福居小区再次提出对安置房恢复棚改,海口市美兰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则表示:恒福居项目属于企业自主改造,并且因产权关系还未清晰、土地分割未完成等原因已暂停该项目,如想重新启动,需房屋产权人%同意,其内部需理清产权关系,土地需进行分割等问题。

同宗土地上,存在两个小区,这就意味着不做土地分割,恒福居安置小区的棚改项目将被无期限暂停。

艰难的土地分割

年6月,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律师及相关部门对该宗土地分割事宜进行深入研究后,将相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建议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九十九条、一百条以及《地籍调查规程》(TD/T1)的规定,土地分割界线由双方业主现场指界签名确认,全体业主同意办理土地分割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再根据提供的相关组织材料进行下一步办理手续。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恒福居小区土地分割事项的请示(图为文件照片)

此后美兰分局测绘队在美兰区政府的带领下,到项目现场组织双方进行分割界线指界工作,申海花苑小区业主拒绝配合进行指界工作,对土地分割事项提出抗议,双方矛盾激烈,因此土地分割手续无法继续进行。

年12月,恒福居公司再次申请办理土地分割手续。

年7月29日,记者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海口市政府就此召开了专题会议,会议认为“由于恒福居安置小区和申海花苑小区业主意见分歧较大,目前难以达成双方全体一致同意分割的意见,并且双方对土地分割事项多次进行信访,双方情绪、矛盾激烈。而土地分割的条件是双方达成分割协议和确定具体的分割界线,相关职能部门无直接确定双方分割界线的法定职权,建议群众自行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土地分割。”

律师:政府部门和反对改造人员都有责任

针对有关部门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土地分割的说法,安置小区居民觉得这会拖太久时间。曾女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保守按照每户2口人计算,户就是多人,她无奈地说:“哪天墙倒屋塌,出现人员伤亡怎么办?谁来为这些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北京京悦(海口)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范灯辉律师认为,根据《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发现成片危险房屋或者整栋危险房屋的情形,需要群体性迁出的,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由产权单位、使用人工作单位负责安置。特殊情况,由区人民政府安排临时住房对居民进行安置。

以恒福居安置小区业主的实际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应尽职责尽快完成对住户进行转移安置。当前,在恒福居安置小区现存有整栋危楼的情况下,住户的安全问题是首要应解决的,如果房屋真的坍塌了,后果不堪设想。

此外,申海花苑小区作为恒福居安置小区南侧地块的共有方,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其对恒福居安置小区南侧地块上的危房共有部分负有房屋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如因其拒绝分割导致危房无法及时排除危险而致使恒福居安置小区住户遭受了人身和财产损失,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鉴于该项目前序工作导致房屋质量差一事,范灯辉认为,海口市地产开发总公司唯一股东为海口市土地管理局,该局的继承单位,应承担其职能和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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