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二一五年第三季度海口市环境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2〇一五年第三季度环境质量状态发布以下:
(1)空气质量
第三季度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到达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一级标准79天,二级标准13天。全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6μg/m3、15μg/m3、32μg/m3和16μg/m3。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是0.7mg/m3;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是μg/m3。
(2)水环境质量
1.饮用水源
南渡江龙塘取水点、永庄水库和秀英水厂水质均符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达标率为%。
2.国控断面
国家控制的水质监测断面中,南渡江海甸溪的儒房断面、后黎村断面和龙塘断面水质均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标准。
3.海水浴场
假日海滩浴场水质整体良好,符合《海滨浴场游泳适合度分级规定》一级标准(优)5天,最适合游泳;符合二级标准(良)87天,适合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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