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二一六年十月份海口市环境质量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0一六年十月份环境质量状况发布如下:

  

  一、环境质量

  (一)空气质量

  10月份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一级标准21天,二级标准10天。全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7μg/m3、13μg/m3、38μg/m3和23μg/m3。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是0.8mg/m3;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是μg/m3。

  (二)水环境质量

  1.饮用水源

  南渡江龙塘、永庄水库、秀英水厂等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

  2.国控断面

  南渡江的后黎村、龙塘、儒房等国家控制监测断面的水质均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标准。

  3.海水浴场周报

  假日海滩浴场水质总体良好,4周符合二级标准(良),适宜游泳。

发布者: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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