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新华网)
错别字看似是细节问题、是小问题,然而,这个小问题背后却是法院工作人员作风不实、态度不正的大问题
判决书是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事关原被告双方的利益,事关法律权威的彰显,容不得一点错误然而,在现实中,法院判决书出错的情况屡见不鲜近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中竟有12处文字表述错误,令人咋舌判决书错误表面看来就是几个错别字,但是,这几个小小的错别字却会损害法律权威、司法公信力
法律的权威、司法的公信力就是在一行行法条中、在一起起司法案件中,得以积累和彰显这些出错的判决书却可能轻易地将此前积累起来的公信力打破人们甚至会质疑法院工作者的工作能力:既然判决武汉市第十四中学书出错了,是否意味着法官也可能把案件搞错?人们产生这样的质疑很正常,当质疑的声音越来越多,法律的权威也就蒙了尘,判决书就难以令人信服
“共管账户”写成“工管账户”和“公关账户”,“4500万元转让款”写成“45000万元转让款”,“土地面积”写成“提到面积”……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文字表述错误多达12处海口市秀英区法院13日回应称,已启动问责程序,责令承办法官作出书面检讨,对其通报批评在海口市这起判决书出错的事件中,甚至出现了把“4500万元转让款”写成“45000万元转让款”的错误,如果原被告一方因此受到不公审判,法律权威何在?只是一个“0”的问题,并不是多么困难的技术难题,只要工作人员态度端正、认真,就根本不会海口市琼山第二小学出现这样的错误如果法院公信力因为这个“0”而“归零”,法院工作人员将作何感想?
作者:李萱
稿源:荆楚网
法院工作人员是尊重法律、维护司法公正的卫士,应该有崇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对待工作必须一丝不苟因为法律涉及每一个中国公民的权利,涉及社会公平正义的秩序,转变工作作风,维护司法公信力必须从法院工作人员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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