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招聘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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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的通知》(琼高法〔〕号)的规定,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组织辖区两级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件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人数

一中院及基层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1名。(详情见附件1.年一中院及基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名额表)

三、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四、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9月20日至年9月20日期间出生);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必需的速录业务技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同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2年内不主动辞职。

(二)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发布在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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