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银行职员被判9年,涉案金额竟高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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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员工潘某德利用职务便利

将单位资金.3元非法占为己有

因犯职务侵占罪

被法院一审判刑九年六个月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德利用其担任某银行个人金融部市场推广经理管理、操作贵金属系统的职务便利,在采购、销售贵金属过程中,通过修改(调低)贵金属产品价格、调换订单和实物的手段,将本单位(含统筹的下属单位)资金.30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一审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潘某德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扣押在案的赃款元退还被害单位。

来源:南国都市报

记者:王天宇

小编:咖咖

封面图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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