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土法熏烤槟榔查

9月8日中午,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在屯城镇大石村委会马湾坡村附近存在土法熏烤槟榔事件后,该局立即组织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土地规划行政执法大队和屯城综合执法中队等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处置。

据了解,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实,土法熏烤槟榔现场位于屯城镇大石村委会马湾坡村和定安县西坡村委会交界地处,该地方建有熏烤槟榔土灶60个,厂房及工作间建筑面积约㎡,土灶存有熏烤的槟榔果约有3.65万多斤,各熏烤槟榔土灶已处于熄火状态,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土法熏烤槟榔加工点已涉嫌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场地负责人立即改正并配合调查。

鉴于该违法行为发生地处定安县行政辖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二十条的规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违法建筑和土法熏烤槟榔器具进行强行拆除,当场扣押的3.65万多斤槟榔果移送给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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