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4月22日发布通告:单位、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管理者或运营者,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要求,在显著位置张贴“地点码”(可以是标注地点名称的健康码),并对进入人员认真查验,落实“扫码亮码”、体温检测、无码人员登记、设施清洁消毒等疫情防控工作。
人员进入单位、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和乘坐交通工具时,应当按要求佩戴口罩,配合开展体温监测、“扫码亮码”等疫情防控工作。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应当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在各类场所中发现的“健康码”为红码人员应立即通知辖区疾控部门,并按要求原地等候处置,不得随意离开;对纳入居家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应当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不得离开隔离点。
在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时,相关人员应当主动报告行程和病情,不得隐报和瞒报。
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各项防疫措施,对拒不配合执行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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