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同志请辞政协第七届海南省委员会委

关于接受刘艳玲等同志请辞政协第七届海南省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年6月27日政协第七届海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等有关规定,政协第七届海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刘艳玲、李繁华同志请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海南省委员会常委、委员;接受张中科、邵宁宁、王韦舜同志请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海南省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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