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

近期,我市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医保政策有重大调整,具体变化如下(政策文件附后):

针对人群

新政策

老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自年7月1日起,未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全口径市平工资的%为缴费基数。未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全口径市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

自年7月1日起,中断超6个月续保或男45周岁、女40周岁新参保的不再降低报销比例,即取消阶梯待遇。中断超6个月续保或男45周岁、女40周岁新参保的执行阶梯待遇降低报销比例。退休人员退休新参保人员,须以上年度全口径市平工资的%为基数,按7%比例一次性缴至最低年限后(男30年,女25年含视同),方可享受医保待遇。退休新参保人员以上年度平均养老金为基数可选择一次性趸交或按年交至最低年限后(男30年,女25年含视同),方可享受医保待遇。退休人员自年4月1日起,已参保人员退休后尚未达到最低年限的,须以上年度全口径市平工资的%为基数,按7%比例一次性缴足所差年限医保费后,方可在转退享受退休待遇。已参保人员退休后尚未达到最低年限的,在转退后可以上年度平均养老金为基数选择一次性趸交或继续按年交费,同时享受退休待遇。全体医疗参保人员基本险报销上限调整为一个自然年度12万元。

基本险报销上限为一个自然年度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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