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宣化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开展

张家口市宣化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开展年度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通知宣化区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五七工、家属工退休人员)及企业遗属供养人员:

为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堵塞漏洞,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利益,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的通知精神,开展我区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现就年度我区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范围

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宣化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五七工、家属工退休人员)及企业遗属供养人员。

领取待遇人员失踪、死亡、被判刑收监的将永久或暂时失去领取待遇资格,其亲属应及时告知待遇发放社保经办机构。

二、认证时间

宣化区企业退休人员认证时间为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止,每年认证一次;遗属供养人员每季度认证一次。

认证期结束后,宣化区社保局将对宣化区企业退休未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人员停发养老金(包括灵活就业、五七工、家属工退休人员);每季度末对未认证的宣化区企业遗属供养人员停发待遇。待认证通过后,次月恢复待遇并补发工资。

三、认证方式

采取手机APP“掌上民生”人脸识别自助认证(手机下载“掌上民生”APP,注册登录后,进入“政务大厅”点击“待遇领取资格确认”)。

四、特殊情况认证方式

对于因患病、年老等多种因素造成无法使用手机APP“掌上民生”人脸识别方式进行认证人员,可由亲属携带当事人的有效证件到居住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或社区进行预约,由负责企业退休认证工作人员上门核实确认,进行登记认证。

在认证过程中,退休人员遇到不会使用手机进行认证情况,可以就近到居住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或社区,由负责企业退休认证工作人员指导、协助认证。

年12月24日

来源:宣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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