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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海口市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度质量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表明为进一步规范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执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加强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开展海口市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度质量管理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
自查对象:
海口市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含批发和零售)。
二
自查标准:
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自查。
三
自查要求:
1、各企业对标《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每一章节,认真梳理本企业的符合情况及存在缺陷,根据自查情况逐项填写《海口市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详见附件1)。企业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完成后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企业公章。
2、年度自查不收取纸质报告,请企业将填写完毕加盖公章的自查报告扫描为单个PDF文档,于年12月31日前发送至hkylq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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