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申报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市属各用人单位: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为做好我市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年1月2日至年1月19日
二、缴费基数的确定
(一)用人单位按规定实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年一申报。
(二)用人单位以年自然年度(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申报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三)从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填报(即.4元);超过60%的,按实际工资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最新上限核定。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请各单位登陆“社保网上申报系统”,通过“职工工资缴费申报”界面申报。
(二)窗口申报。确无法实现网上办理的单位填写报送《海口市参保单位人员工资变动申报表》(表二)到窗口申报。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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