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严查招生违规收取择校费超计划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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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年全市招生工作,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海口市教育局10日发布《关于严肃年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通知指出,严禁起始年级出现56人以上大班额。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根据《年秋季海口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年秋季海口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规定,教育部门联合各职能部门、镇(街)、学校按照联合审核方案要求,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要认真细致地审核和甄别,严把材料关。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跨片区招收片区外的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严禁起始年级出现56人以上大班额。

三、严格规范转学行为

严格执行海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操作程序。凡是学籍系统显示转入年级存在大班额的情况,学校一律不得接受转学学生。

四、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收费公示制度,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一律不得收取,严禁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抬高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严禁各普通高中学校收取择校费。

五、严禁有偿招生

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禁借招生牟取私利,收受礼品、礼金、礼券等财物。严禁在招生工作期间接受学生家长宴请。严禁领导干部和教师在招生工作中充当说客中介。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六、严格落实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学校(幼儿园)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校要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管理工作,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

七、严格执纪问责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要主动扛起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深入到招生工作一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切实规范各种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招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生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责令整改,视情节轻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学校当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对利用职权,干扰招生秩序,追究其党纪政务责任,构成违法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招生期间

海口市教育局设举报电话

来源:海口网记者:伍凤妹编辑: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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