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8月27日报道:
从9月1日起海口在全市31家镇级卫生院实施“限费医疗”政策,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民住院只需花元,进一步减轻农民就医负担。
“限费医疗”是指参合农民医院住院,个人按规定缴交限定费用,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费用全额由新农合基金支付。
根据海口市实际情况,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总额控制,限额补偿,超额自付的支付制度。也就是说,在政策范围内住院的农民只需自付元,就可在全市27家镇级卫生院,及原已开展“限费医疗”医院、省军区门诊部、医院、琼山区府城镇大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
注意:在实施“限费医疗”医院就医的参合农民,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服毒、自残、工伤、交通和医疗事故等国家新农合政策明确规定不予补偿的对象不在实施对象范围。
(来源:海南日报记者:孙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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