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0一六年十一月份环境质量状况发布如下:
一、环境质量
(一)空气质量
11月份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一级标准25天,二级标准5天。全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6μg/m3、12μg/m3、33μg/m3和18μg/m3。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是0.9mg/m3;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是μg/m3。
(二)水环境质量
1.饮用水源
南渡江龙塘、永庄水库、秀英水厂等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
2.国控断面
南渡江的后黎村、龙塘、儒房等国家控制监测断面的水质均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标准。
3.海水浴场周报
假日海滩浴场水质总体良好,4周符合二级标准(良),适宜游泳。
(信息来源:海口市生态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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