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进一步摸清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底数,防范税收风险,规范税收管理,促进纳税遵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海口市地方税务局从年12月1日起至年6月30日,在海口市辖区内开展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清查工作。通过信息综合比对,发现部分单位纳税人(具体名单详见7月3日《海口日报》10-11版,《法制时报》06-07版)有国土、住建部门有权利人登记信息,但未在我局“金税三期征收管理系统”进行税源信息登记且我局无法与其联系,为准确核实以上纳税人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信息,请有关纳税人自年7月3日日起到年8月15日止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等资料到民声东路2号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办税大厅专设窗口核实相关涉税信息,届时我局工作人员将给予辅导并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及时足额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人:鄢敏;联系方式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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