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人
即日起
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
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了!
海口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一)办理依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琼人社发〔〕号)。
(二)申领对象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注:无需办理失业登记。
(三)办理方式1.网上办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业务大厅
网上申领步骤:
1登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业务大厅”
2点击“就业失业服务(个人)”3点击“失业保险”4点击“失业补助金申请”5填写信息后,失业前为海口市参保的失业人员提交机构选择“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并提交。2.现场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填写《海口市失业补助金申请表》选择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或各区劳动就业和社保中心交表办理。
(四)办理流程1申请人填写《失业补助金申领表》提交;2审核发放。(五)发放标准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其中,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每月元标准发放;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每月元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将统一发放到个人社会保障卡中。尚未办理社保卡或者社保卡丢失的,尽快重新办理。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六)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可受理,申领时间至年12月。
(七)表格下载海口市失业补助金申请表
来源:海口日报
编辑:禤达锦
审稿:程群
监制:余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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