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顶层设计不断完善
海口市先后颁布《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蓝线规划》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出台《加强东寨港红树林湿地保护管理的决定》,重点强化对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森林等敏感区域的生态保护,否决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多个。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起市区镇(街)村(居)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执法体系。
生态管护成效明显
开展“绿化宝岛”大行动,完成植树造林11万亩。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9万辆,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84%,空气质量连续六年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一。实施美舍河、红城湖等31个城市水体治理工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国控断面达标率、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均达%。颜春岭垃圾焚烧发电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工程等项目建成使用,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全面开展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治理,完成滨海大道海岸线修复等一批重点工程。东寨港红树林保护区综合整治效果显著,保护和控制范围从5万亩扩大到12万亩,海口被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荣获“全国环保模范城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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