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办事,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3月12日,该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进口药品通关单备案行政审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从当日起,海口市办理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备案行政审批事项可实行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
《公告》提出,海口市办理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备案行政审批事项,审批过程中可不收取纸质材料。申请人根据申请事项登陆相关行政审批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照要求上传电子扫描材料即可。
根据《公告》,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推行相关事项“不见面审批”,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求,既可选择“不见面审批”办理模式,也可选择“见面审批”办理模式。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资料需核验原件或归还证件原件的,企业选择“不见面审批”办理模式时可以采取邮寄方式寄送资料。
材料寄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世纪公园路1号海口市民游客中心南楼一层市场监管局15、16号窗口,邮编:,联系-
来源:海口日报
记者:陈晓洁
编辑:曾昭娴
审稿:程忆翎
监制:余加亮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