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了!征地了!
大兴北部迎重大利好!
大兴最新发布8则征地公告
涉及这些地儿
快看看有你家吗?
具体如下
京(兴)地征〔〕6-1号为实施大兴区西红门镇1号地B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拟征收西红门镇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土地2.公顷,经西红门镇第四经济合作社民主决议,并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协商,于年11月30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
建设项目:大兴区西红门镇1号地B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城市道路用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二类居住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基础教育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西红门镇第四经济合作社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西红门镇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土地2.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三、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年11月28日,西红门镇第四经济合作社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村民代表应到45人,实到代表37人,其中同意代表37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未参加代表8人。
四、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
本项目征地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征地补偿标准为人民币72.1万元/亩(西红门镇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9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9万元/亩,安置补助费63.1万元/亩,总计人民币.万元;实物补偿所涉及的具体内容详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附件《大兴区西红门镇一号地、镇东区B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实物补偿方案》。
安置农业人口25名;其中劳动力13名,采取货币补偿进行安置,超转人员9名。
五、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年09月30日止),西红门镇第四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