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通知三类平台有资金补贴

近日,海口市科工信局正式印发《海口市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海口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包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空间三类。三类平台每年实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良好”以上的可获一定的运营资金补贴。财政奖励和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技术服务、管理及投融资服务。

据介绍,科技创新创业平台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为初创企业、创新团队、创客等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海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办法》规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空间三类平台的备案登记需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申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登记需具备的基本条件01

孵化器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满1年以上;

02

孵化器成立且运行满1年以上,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财务、日常管理等制度完备,统计数据齐;

03

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在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

04

孵化器应配备5名以上专职服务人员和聘有不低于在孵企业5:1数量的创业导师,且创业导师要开展经常性、针对性的创业辅导工作;

05

配备自有种子基金或合作的孵化基金,规模不低于万元人民币,且有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并提供基金使用案例;

06

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科技型企业占在孵企业50%以上;

07

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5%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15%;

08

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8家以上。

(二)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登记需具备的基本条件01

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众创空间已经运营满1年以上,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

02

具备3人以上的专职运营服务团队,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具有配套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03

拥有不低于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基本配套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属租赁场地的,需签订3年以上租赁期限。

04

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在孵企业不低于20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

05

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06

管理规范,财务等管理制度完备,统计数据齐全。

(三)申请备案市级星创天地备案登记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01

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申报单位即为星创天地的运营机构,应当是海口市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并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

02

具有相应的产业背景和科技支撑。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建有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有明确的技术支撑单位,促进科技成果向农村转移转化,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03

建有基本的服务设施。有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自有或租赁,其中租赁期不少于5年),能够为农村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创意创业空间、研发和检验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及一定面积的创新创业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

04

建有“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建有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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