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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功能,做好支持海口市参保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发出《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通知》,对所有依法为职工参保缴费,未裁员或裁员少的企业,发放稳定岗位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年度终了6个月内向市就业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进行申报。
”根据《海口市稳岗补贴审批流程》规定,海口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同时符合: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指企业年末职工人数于年初职工人数之差占企业年初职工人数的比重)控制在4%以内。计算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时,应扣除企业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人数;遵守劳动用工法律法规,企业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条件的,均可申请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相关支出。各项补贴实行预算管理、据实列支、总额控制的办法,可以单项申请使用,也可以合并申请使用。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标准按照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5%给予稳岗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年度终了6个月内向市就业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交《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书》等七种材料进行申报。市就业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的依法参保缴费情况及裁员情况进行初审,初审期限为20个工作日。
相关阅读日前,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发出关于调整年度从业人员月缴费基数的通知,年1月1日起,开始调整年1月至6月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85元(×55%);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元(×60%)。
从业人员月最低缴.41元
今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元。根据规定,年1月起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社保缴费基数均按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总额核定,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全省上年度社平%核定;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60%的,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总额征缴,但年度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55%,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60%。以.85元为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等4险,缴费总金额合计为.41元。其中,单位缴纳.26元,个人缴纳.15元。如以最高基数元(全省上年度社平的%)缴纳,缴费总金额合计为.60元。其中,单位缴纳.49元,个人缴纳.11元。
灵活就业人员月最低缴.06元
年1月至6月,海口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社保费,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在元的60%至%之间,即参保人员可在.2元至元之间自愿选择一个缴费基数缴费,缴费费率为20%,缴费金额在.04元到.20元之间;基本医疗的缴费基数为社平工资元,缴费费率为6%,缴费金额为.02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最低需要缴费.06元,最高缴费.22元。
来源:海口日报、图片来自网络
记者:陈敬儒
编辑: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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