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〇一五年七月份环境质量状况和监管情况发布如下:
一、环境质量
(一)空气质量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一级标准28天,二级标准3天。全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6μg/m3、15μg/m3、32μg/m3和15μg/m3,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是0.7mg/m3,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是92μg/m3。
(二)水环境质量
1.饮用水源
南渡江龙塘取水点、永庄水库和秀英水厂水质均符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达标率为%。
2.国控断面
国家控制的水质监测断面中,南渡江儒房断面、后黎村断面和龙塘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标准。
3.海水浴场
假日海滩浴场水质总体良好,符合《海滨浴场游泳适宜度分级规定》一级标准(优)2天,最适宜游泳;符合二级标准(良)29天,适宜游泳。
二、环境管理
七月份共审批了90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35家企业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核发88家企业排污许可证,25家(次)建筑工地特殊时段施工许可;受理环保热线等投诉件件次(其中,噪声污染投诉66件次,所占比例为38.15%;大气污染投诉85件次,所占比例为49.13%;水污染投诉13件次,所占比例为7.51%;放射性、辐射污染1件次,所占比例为0.58%;其他污染8件次,所占比例为4.62%);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7宗。
发布者:海口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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