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将上述三地块土地权属确认为国有土地
海土资琼山字〔2016〕157号
海土资龙华字〔2016〕241号
位于琼山区府城红城湖的三地块,其中:a和b的地块东至红城湖西岸,南至红城湖路,西至规划环湖路,北至道客路,面积17386.17平方米;c地块东至规划环湖路,南至红城湖公园管理有限公司用地,西至道客沟,北至红城湖公园管理有限公司用地,面积451.61平方米如有异议者,请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琼山分局申诉,逾期我局将依法办理确权手续
关于注销海口市国用(2015)第号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你公司经营的位于海口市秀英区药谷四路安置农场排水桥旁的遮阳网生产项目,因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被我局立案处罚目前由于你公司经营的该项目已停产拆除,无法联系到你公海口市公交路线查询司相关人员,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现将《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海环察字[2016]625号)依法公告送达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海环察字[2016]625号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016-05-14 13:49:05.0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土地确权征询异议的通告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确权;征询;异议滚动读报/enpproperty-->
海口康达利遮阳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治康,营业执照注册号:*******):
url:http://szb.hkwb.net/szb/html/2016-05/14/content_.htm,id:0
2016年4月21日
联系人:陈先生,电话:*******
土地证和补发土地证的通告
[责任编辑:yfs001]
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海环察字顺丰〔2016〕53号
2016年5月12日
地址:海口市龙华路38号海口市环境监察局
陈淑珍向我局申请补办位于海口市龙昆下村127号,土地面积为128.08平方米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经调查,陈淑珍持有的海口市国用(2015)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登报挂失,现通告注销,上述土地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对此有异议者,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我局龙华分局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陈淑珍补发上述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016年5月11日
公告
联系人:陈健联系电话: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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