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本文来源:南海网-海南日报
申请执行人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与被执行人左新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海中法民二初字第9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将被执行人左新平名下的位于海口市面前坡86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房证字第19387号)评估拍卖,如对上述房产权属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
(2013)秀执字第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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