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转学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答: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执行海南省教育厅制定的《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可申请转学。
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现居住地周边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申请转学;学校如有富余的学位,可按规定办理您小孩的转学入读手续。
简化中小学生转学手续年10月,海南省教育厅公布简化中小学生转学手续的通知,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转学制度
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以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权责清晰为原则,建立健全学生转学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对转学的政策、程序进行公开,确保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简化转学流程
(一)需办理转学的学生或其监护人可持学生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及住址变动或工作变动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拟转入学校填写转学联系表(见下表),并办理转学手续。
(二)拟转入学校应严格审核学生的转学资格,经转入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同意接收入学的,由转入学校校长在转学联系表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内所属部门章无效),并将转学联系表及相关转学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
(三)各核办单位按照转学办理流程在学籍系统进行核办。
一般转学核办流程为:
转入学校核办——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核办——转出学校核办——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核办——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办(仅限普通高中跨省转学)——转入学校发起调档申请。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对于省内转学及跨省转入我省的学生,拟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查询确认学生的学籍信息,各核办单位不再要求学生提供原就读学校打印的学籍卡。
对于转出省外的学生,如外省确有需要,原就读学校可以提供该生学籍卡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对于省内转学及跨省转入我省的学生,我省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不再提供纸质转学意见,学籍系统审核意见即为各核办单位的最终意见。
对于转出省外的学生,如外省确有需要,原就读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提供纸质转学意见,加盖部门学籍管理公章。
(三)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办学生转学信息时,应严格审核转学学生是否符合转学的条件和程序,符合转学条件和程序的予以核准,不符合转学条件和程序的不予核准。
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内部核办机制,对内部审批材料和必要的佐证材料要妥善留存。
(四)未参加我省中招考试的初三毕业生,各普通高中不得通过学籍系统中“毕业后跨省就学”对其进行录取;如有特殊情况需通过“毕业后跨省就学”调取学籍系统档案,以使学生学籍符合实际就读情况的,应向省教育厅书面说明备案。
(五)严肃转学工作纪律。学校是学生转学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校的转学行为负主体责任。各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转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对于因审核把关不严、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除责令转入学校退回已转入的学生外,还将按照管理权限,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海南省接收外省中小学生转学联系表》不再使用。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关于转学的有关规定若有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转学流程海南省内转学流程
(1)由学生和家长持有原学校盖章的学籍卡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2)转入学校同意,提供《海南省中小学省内转学联系表》,转学学生的监护人填写完表格内容,包括提供学籍号后,转出学校在转学联系表上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3)携带《省内转学联系表》、家庭住址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证明到转入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审批;
(4)转入学校的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学生转学通过。
海南省外转学流程
(1)由学生和家长持转出学校盖章的学籍卡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2)转入学校同意,到转入学校让转入学校提供4份《海南省接收外省中小学转学联系表》,转学学生的监护人填写完表格内容,包括提供学籍号后,转入学校在转学联系表上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3)携带《省外转学联系表》、居住证明(如居住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转入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审批,并在当日让该部门的工作人员签名盖章;
(4)携带这4份《省外转学联系表》到转出学校让学校在表上签字盖章;
(5)携带这4份《省外转学联系表》、居住证明(如居住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转出学校所属的学籍管理部门审批,并让其签字盖章;
(6)转入学校使用电子学籍系统办理学籍转移手续,上传《省外转学联系表》以及转出学校盖章的学生学籍卡作为佐证材料。
转学办理材料
(1)转学联系表: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都可提供;
(2)学生及父母户口原件(户口在本市的才提交)、复印件;
(3)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明(户口不在本市的提供):居住证没有时间限制,临时居住证明可到居住地所管辖的派出所开具《海口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4)房产证或符合有关法规的房屋租赁合同;
(5)父或母在本市的工作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工作证明可使用劳动合同作为证明;
(6)学生学籍卡:在转出学校教务室让教务老师帮忙在电子学籍系统打印或学籍档案中复印。
海南省中小学生转学联系表说明:
1.本表于年10月启用,适用于外省中小学生转入我省中小学校及省内中小学校间学生转学。
2.本表由转入学校同意并盖章后,将本表和其他转学佐证材料上传至学籍系统,即可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
3.本表一式两份,学生或其监护人及转入学校各执一份并妥善留存。
小樱老师有话说
学而思小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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