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五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第二百三十三条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二百一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百一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第二百一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百十海口市住建局局长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百一十九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第二百一十三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二百十二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第十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董事会]s*st聚()第四届董事会200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第二百三十四条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五)公司经地图查询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百二十八条释义
时间:2008年12月27日 13:56:18 中财网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零八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反对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二十九条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一)支付清算费用;
鉴于本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提出了重新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为刊海口市第二中学地址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二百二十五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原审批的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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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第二百一十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依法办理公海口市司设立登记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二百零六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四届董事会 200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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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七条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二百二十一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召开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二百零七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呼和浩特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第二百三十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三)交纳所欠税款;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二○○八年十二月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武汉市第十四中学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清偿公司债务;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百一十七条债权人应当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二百零四条公司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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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一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第二百二十三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海口市城乡住建局会于2008 年12 月25 日(星期四)上午9:00 在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200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08 年 12 月19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应到董事6 名,实到5 名,许江董事因公出差未能参加此次会议,特委托李明董事长代为出席此次会议;李明董事长主持此次会议;3 名监事列席会议,符合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一)《公司法》或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百一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海口市龙华区住建局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是:
(五)清理债权、债务;
第二百一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以外”不含本数
第二百零九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第二百二十二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海口市住建局局长,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四)清缴所欠税款;
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二百二十六条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本章程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第一节合并与分立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二十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二百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佛山市第十四中学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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