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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在校园中开庭学生们旁听的庭审

旁听一次庭审,比爸妈唠叨一百遍还管用!”这是昆明市第十四中学的“庭审走进校园”结束后,一名学生发出的感叹,他的600多名同学也和他一样深受触动

正义网云南5月24日电(通讯员杨健鸿 饶建勇)“原以为是小事情,没想到竟判了七年刑

针对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犯罪形势严峻、防范犯罪侵害意识不足的问题,为将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真实生动的带进校园,用活生生的例子启发警示在校学生自觉抵制和防范犯罪,五华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充分协调、精心准备,决定与人民法院在校园中组织这次现场庭审,并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以及团区委、区机关工委、区教育局等部门领导到场与学生一起旁听,以增强教育效果庭审结束后,五华区人民检察院趁热打铁,向在校学生兰州邮编发放了有关抵制犯罪和免受犯罪侵害问卷调查表,并及时开展了以案释法,结合本案和一些未成年人被社会不良风气引诱而做出违法违纪行为的事例,教育同学们遵纪守法,引以为戒,告诫学生们要从严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检察院通过庭审观摩的形式给学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不仅学习到了法律知识,更提高了学生们远离犯罪、抵制犯罪的自觉性和警觉性,这样的法制教育学生喜欢,我们欢迎!”昆明第十四中学王澍校长这样说

这次在校园中开庭、学生们旁听的庭审,就是近日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五华区人民法院与昆明市第十四中学联合开展的“庭审走进校园”阳光司法活动本案被告人张某是一名外地青年,由于海口市美兰区住建局辍学后受到不良思想侵害,2011年7月到12月,张某先后在昆明实施两次抢劫、一次盗窃犯罪,其中一次抢劫的受害人是一名在校中学生经审理,合议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犯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6万元同学们在旁听庭审过程中,身临其境地感受了同龄人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受到了一次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

这次“庭审走进校园”活动是五华区人民检察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项最新举措近年来,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将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教育挽救作为工作重点,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以“惩教结合,重在挽救”为出发点,先后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无逮捕必要评估机制”等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曾获得共青团中央和最武汉市第十四中学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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